作者:金年会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官方网站 时间:2024-11-22 07:16:01
近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南京市邮政条例》,目的维护租车小哥权益,却引起争议。该条例认为,从今年9月1日起,因收件人或者开立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仍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须要投递的,经营租车业务的企业可以缴纳额外费用。同时,条例也规定,收费前应事前告诉收费标准。 但条例惹来极大争议,不少人士批评地方法律否越界的同时,也猜测“投递三次额外收费”实行之无以。
专家指出,此次《条例》发售,法律上未越界,但实行一起有可能“困难不少”。 网友:“点子过于好操作者太难” 记者找到,新规一出,就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自称为“捏手族”的南京市民张小路说道,“收费新规,也能倒逼消费者对租车员劳动的认同。”23岁的吴并未是南京一家网店店主,因为工作长年必须与租车员做事,她回应,无论什么租车,两次因为收件方个人原因造成第三次投递,收点费用也很合理。
有人反对,也有人赞成。反方观点主要集中于在:如何界定“三次投递不顺利”?根据国家邮政部门涉及法律条例,租车员有义务提早联系、保证信件(邮件)交给当事人手。“如果因为我的问题,倒数三次都让租车小哥扑空,那我不愿了事,”南京市民王智南说道,“但问题是,如果是因为租车员不作为造成第三次车主,这个怎么算数?”同住在南京莲花新城北苑6幢的李阿姨对租车员的监督也回应担忧。
如何界定二次投递不顺利,也让租车员较为“蒙”。中通快递南京雨花一部负责人回应,新规实施的出发点在于确保租车员的权益,但是操作者一起较为有可玩性,“主要是‘二次投递不顺利’情况无法检验,此外,缴的费用给谁啊?减少的是租车员工作量,理所当然给租车员。”南京多家快递公司的网点负责人也回应,新规是受到影响但怎么实行,还得静候细则。 律师:《条例》出生于名正言顺 记者看见,这两天极大争议还集中于在:批评该《条例》出生于就名有异言不顺:“租车如何收费,怎能由地方法律要求。
”“快件三次投递可收费”本身有法可依。根据国家邮政局印发的《租车业务操作者指导规范》第28条的规定,“租车企业应该对快件获取最少2次免费投递”,也就是说,已完成了2次上门投递,也就已完成了投递的法定义务。如果因为收件人原因没投递顺利,再行投递额外收费,这是合法的。
南京诺法律师事务所张世亮律师回应,《南京市邮政条例》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会通过的,归属于地方性法规,具备合法性。 租车额外收费若无法律依据?张世亮说道,收费标准的具体是最重要的问题。根据《邮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邮政企业应该在其营业场所审批或者以其他方式发布其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邮件和汇款的查找及损失赔偿办法以及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滋扰办法。
”也就是说,快递公司不仅应该将额外收费标准在再度投递时告诉收件人,还应该在其营业场所审批再度投递的资费标准。 管理方:细则将解法“检验”难题 7月25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开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会了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南京市邮政条例》。新规将从9月1日起实行,也就是说,南京邮政部门和快递公司仍有一个月的时间,将新规明确细节细化。
张世亮说道,《条例》点子好,也合乎行业发展市场需求,但在实行前,要尽早实施详细的细则,“现在没明确规定两次免费投递的确认标准、两次投递的操作者标准,也没具体收费投递的收费标准、程序、方式、收费主体等问题,这不会带给操作性问题,可能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针对争议四起的“两次投递不顺利”、“因收件人或者开立人原因”、“如何收费,收费多少”等如何检验问题,南京邮政局1日下午拒绝接受记者专访时回应,“嗣后不表态,内部辩论后、最慢于本月底统一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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